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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日期:2013-08-01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5643次 [字体: ] 背景色:        

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这是法定诉讼程序,它可以使被告了解原告起诉的内容做应诉的必要准备,以便提出答辩状或到庭进行答辩。它既体现了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贯彻辩论原则,维护被告答辩权的重要方面。起诉状副本送达后,应限期让被告提出答辩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对于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立案的行政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并且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材料。

所谓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某种行政措施的一种活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的个体营业户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给予处罚等。所谓“有关材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文件等。为了便于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诉讼,做好进行诉讼的必要准备,被告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和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这也有利于审判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做好审理前的必要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口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之所以比人民法院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期限长,这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时,已经经过审查,不仅原告已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与被告人数相等的起诉状副本,而且人民法院也已明确应当向何地何人或何机关发送起诉状副本,所以,发送起诉状的期限可以短一些。为了保障被告能够充分行使答辩权利,法律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略长一些,在较短的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发送被告和原告,就能从时间上保障被告行使答辩权利,保障原告行使诉讼权利。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反驳的诉讼文书。被告答辩状需写明:答辩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诉讼法定代表人,即该行政机关的行政首脑,应写明他的姓名、职务和联系地址;诉讼代理人,要写明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答辩理由,包括事情经过、处理结论、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还要注意审理人民法院、答辩时间,注明附件,最后要有答辩机关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它可以从事实上、法律上、程序上、实体上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提出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必须保障被告行使这一权利,但作为权利,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被告按期不提出答辩状,是他放弃了用答辩状进行答辩的权利。因此,不论被告是否按时或者是否提出答辩状,均不影响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人民法院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调查,被告的答辩并不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唯一根据,不论被告提出答辩与否,人民法院均要调查核实,不能根据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认定案件事实。当然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开庭审理之前,依职权主动询问被告,并将口头答辩作成笔录附卷。

被告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并在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如果被告行政机关在此期限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有关证据、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导致被告败诉。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这是避免原告突然袭击,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也保证当事人双方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如果被告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这不仅有利于原告了解被告答辩的情况,方便原告诉讼,而且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双方平等行使诉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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