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不明发生争议,不能以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应先申请人民政府作确权处理,对确权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不经处理就直接起}斥。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不要改变土地现状,不要破坏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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