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民事诉讼律师

当事人对抽象行政行为能否到人民法院起诉

日期:2013-07-31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民事律师 阅读:77次 [字体: ] 背景色: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意味着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投诉,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原因有:

(1)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确认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予以撤销或改变的权力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没有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合法、是否予以撤销或改变的权力。

(2)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抽象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需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转化。因而,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可起诉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获得法律救济。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