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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罚款决定不服的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13-07-29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70次 [字体: ] 背景色:        

罚款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这一形式,既有经济内容,又有强制性,从而与不具有经济内容的处罚形式相区别。同时,又与执行罚、人民法院为维护司法程序所作的处罚相区别。

尤其要注意,罚款与罚金这两个概念虽然都属于金钱处罚,但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

(1)罚金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因而受过罚金处罚的人就是受过刑罚的人,在法律上应算有前科,而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不发生前科问题。

(2)处罚的根据不同。罚金由《刑法》规定,适用时依据《刑法》和其他单行刑事法律规范,而罚款则由行政法规定,适用时依据行政法律规范。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判处。

(4)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犯罪分子,而罚款适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或其他组织,其惩罚程度要比罚金轻。

罚款在行政处罚形式中是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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