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释义】 本条是对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是内幕交易。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内幕交易从形式上看与正常的交易基本相同,也是按同样的操作程序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证券,但由于这是一部分人利用因自己的特殊地位或特殊关系掌握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所进行的交易,对于其他投资者来说,这种交易实质上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各国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都是为法律明令禁止的,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是证券交易活动的一项重要准则,也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一项规则。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是各种各样有关证券交易的信息。比如,在股票市场上,每支股票的未来收益都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在收益、风险方面的偏好也有所不同。寻求各种投资项目和获利机会的企业和个人,都需要通过股票市场上披露的各种信息,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的财务会计报表、股息红利配送方案,证券交易所每天公布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数量、价格变动情况、涨跌最大的股票、反映整个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指数以及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其他信息数据等,进行分析预测,直到发现值得投资的行业,甚至具体的企业,才能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股票的决定。所以,了解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作出正确选择的前提。进一步讲,就是在信息已经充分公开,大多数投资者都能够知悉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交易,是保证证券交易公平的基本条件。在一个市场中,如果总是有一部分人可以在其他投资者还无法对市场变化作出判断时,利用所掌握的内部消息,抢先一步对市场作出反映,占据市场优势,从而占有更多的获利机会,而大多数投资者事先不能知道游戏规则或者游戏规则对他们是不确定和不公平的,他们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总是更多一些,这个市场就不是公平的市场,市场的交易量将会因此而减少,市场效率也将降低,从根本上说,将会损害广大投资者对这个市场的信心,阻碍市场发展。由此可见,内幕交易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性,维持投资者的信心,必须严格禁止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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