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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

日期:2013-07-15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34次 [字体: ] 背景色:        

司法迷信之一:监狱里的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

真实情况:研究和经验表明大多数狱中的囚犯都不会声称自己是无辜的,同时被冤枉的无辜者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司法迷信执二: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

真实情况:狱中的无辜者比大多数美国人预想的要多得多,我们完全有能力做得更好。

司法迷信之三:有罪的人才会认罪。

真实情况:众所周知的讯问技巧可以导致虚假供述。采用米兰达规则、执行合法的讯问程序和对讯问进行录音录像有助于提高供述的真实性,减少审判及上诉过程中的翻供现象。

司法迷信之四: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

真实情况:雪冤已经表明警察和检察官的不法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为错误”的范畴。我们生活在民主国家,我们必须要不余遗力地保障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公正标准,不能有任何松懈,因为公平竞争的环境是发现真相的最佳途径。

司法迷信之五: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

真实情况:目击证人错误的证言是导致刑事冤案最常见的原因,DNA技术和关于人类记忆与目击证人证言的心理学研究成果应当启发和激励执法部门采取那些在目击证人证据收集过程中减少暗示的建议和改革措施,法院应当更加严格地对待那些采用了暗示性程序的案件。

司法迷信之六: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

真实情况:推翻判决的机会是有限的。陪审团需要理解他们所作出的判决具有十分的权威和终局性;当我们第一次作出判决正确无误的时候,整个司法制度才是成功的。

司法迷信之七: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

真实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已决案件中否决DNA检测并不会令受害者倍感欣慰。这只会增加受害者的数量。

司法迷信之八: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

真实情况:我们——普普通通的美国人——处于改变体制的最佳位置。我们选举法官和检察官;我们设置例外和优先次序;我们最终决定着服务于我们的司法体制。

摘自:(美)吉姆.佩特罗 南希.佩特罗《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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