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是一个有目共睹、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一般所理解并提及的学术腐败往往是指抄袭、剽窃以及造假等问题。殊不知,人们往往忽视了许多隐形或潜在的学术腐败,它们同样对科研以及教书育人等造成诸多不良影响,甚至更为严重,理应引起重视。笔者学识一般,本无资格谈此话题。但笔者近期收集和整理论文资料时,自感先前曾经谈过“学术腐败”话题有些仓促与不足。因此,仅在笔者学识一般的水平上就先前话题加以修正与补充,并就笔者科研学术经历做点自我反省。
一、项目申报过分强调团队精神
申报科研项目或其他课题一直强调团队精神,即只有以课题组名义才有可能通过审批,个人申报一般难以通过甚至不允许个人单独申报。应该说,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各种课题强调团队精神是必须的。但凡事须一分为二,哪些项目宜团队合作?哪些项目宜个人?依笔者体会,有些项目就是个人行为,不需要团队;如以团队合作,反而效果差,尤其某些文科项目。包括大学生科研项目、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
本来团队合作是件好事,但一概适用则容易变味。有时不但不能形成团队合作精神,反而暴露了传统“大集体”的弊端,容易挫伤真正从事项目研究或实践者的积极性,也容易助长造假之风。笔者的学生就曾谈到大学生项目的这种体会。试想,教师都不讲诚信,何谈培养学生诚信精神?大学都缺乏诚信,何谈社会诚信?或许有人认为,对此似乎有点“上纲上线”。但笔者通过国外访学,深切体会诚信社会的点滴做法。造成此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各种项目审批制度的缺陷。
二、科研学术公平竞争不足
科研学术公平竞争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某些项目申报过分偏向名校或名家,有些甚至定向某些高校招投标等;二是某些学术团体过分偏向特定职业群体,比如某些高校圈等;三是某些学术研讨会或学术奖项过分偏向名校或名家,或特定职业群体等;四是某些出版商或编辑过分看重名校或名家或有资源关系的特殊人群等。虽然真正行家还是注重学术质量的,个案不能反映全貌。但以上现象多少减少了普通高校尤其地方高校、普通学者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诸多参与表达机会。其实,这些机会并非一概都很看重,尤其对于实务界人士。但科研学术缺乏了公平竞争,忽视了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容易助长名校及其学者或名家的惰性,挫伤一般高校尤其地方高校及其学者的积极性,无形中会影响到科研创新及其学术质量,甚至导致特定学术圈子所谓的“自说自话”和“孤芳自赏”,难以形成社会共识。
固然,科研项目、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或出版书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于名校学者和名家乃是常理。但凡事不可过度,至少要给那些来自于普通高校尤其地方高校及其学者或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公平竞争的机会。比如国家社科基金对普通高校尤其地方高校申报取消名额限制,对实务界等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申报取消限制等;学术团体、学术研讨会按照专业研究兴趣适当面向所有行业尤其实务界开放,而不仅限于学校等;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不要拘泥于高校学者的文风格式;学术评奖适当请一些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评审,以便判断学术成果的问题意识真伪等。笔者有时在想,倘若科研项目、学术团体、学术研讨会和论著等当中多了一些普通高校及其学者以及实务界等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声音,或许科研经费会多一点用在“刀刃”上,或许科研项目会多一些精品,或许学术研讨会中会出现耳目一新的观点,或许论著会有一股新鲜的文风,或许学术奖项会多了一些公平和水平等,进而中国科研学术生态或许有一种焕然一新的感觉。
凡事不可过度,一旦过度而超出正常社会关系思维,则应从体制上反思问题所在,因为人性都有“恶”的一面。究其根源,与我国传统体制下的行政级别、权力等级、“官本位”意识、科研体制、社会资源利用等熟人社会的人身依附性人际关系有关。说到底,我国的科研学术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竞争。当然,在科研学术市场化竞争过程中,也要适当考虑到少数民族、落后地区等的倾斜问题。这另当别论。
三、“凡事追溯历史”的不良风气
学术界好像存在这么一种惯例,即讨论某个问题或现象都要追溯历史,追溯到某些历史人物,乃至于奴隶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是否任何问题或现象的产生只有追溯至某些历史人物,乃至于奴隶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才算是正本清源呢?如果考证的确如此,则是学术研究的科学态度使然。但若并非如此,则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比如票据法、保险法等,有学者却认为我国奴隶制社会即产生。这种做法有时就连作者本人也有牵强附会之感觉,但仍为之,究其原因,乃是某种学术惯例作崇。似乎只有追溯到最早历史,才能体现学术价值的含金量。这不仅没有学术价值之研究必要,而且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极易带来无谓争议。从学术研究角度看,追溯历史本无过错,也是必须的。但追溯历史乃是为了解决当今问题,否则便失去了研究历史的价值。研究历史是为了论证今天所面临的问题和给予今天的启发,而不是为了历史而历史。当然,史学研究另当别论。笔者有时在想,倘若这一风气转变,中国学术及其论著的形式或风格或许有所变化。
四、不当使用外文文献资料,以求急功近利
当前许多学外语专业的人喜欢报考经济学、法学或其他专业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应当说,这类人在了解外国先进科研成果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问题在于,其中某些精通外文的人由于法学或经济学等研究领域基础理论功底较差,但又想急于求成,因而常耍小聪明而将国外有关文献资料翻译过来,大量陈述国外东西,而略加自己分析,便成为所谓的个人论著(译著除外)。殊不知,由于这类人专业知识不足,所参考的国外文献资料常常要么是过时的,要么是断章取义的,要么是不顾及中国国情等。即使参考的国外文献资料有价值的,但也存在没有完全结合国内情况充分展开分析的现象,缺乏个人的思想和观点,仅仅是国外文献资料的堆彻。然而,某些出版商或编辑们容易被其所迷惑,或对国外盲从,从而助长了学术成果的急功近利,进而给学术界带来不良倾向。
这种倾向还造成许多不必要的误读和曲解。笔者在国外访学期间,将包括笔者在内的国内论文许多外文译著引注与外文对照时发现有出入。偶有出入尚可理解,但倘若时有发生出入而一直未予纠正,甚至包括权威核心期刊论文,则包括笔者在内应当反省的。
当然,凡事需一分为二,并非所有学外语专业的转学经济学、法学或其他专业的人都是如此。其中,不乏精通外文的专业精英,其优势要高于外文基础薄弱的专业人士。笔者仅就其中某些现象一般而论,以便能够及时矫正,读者切不可张冠李戴。
五、不当使用注释和参考文献
包括笔者在内的学术界在引经据典时似乎有一种现象,主要表现如下:(1)言必称“马列”;2)言必称“西方”;(3)言必称“大家”;(4)故意引用一些外文资料;(5)常以注释和参考文献尤其外文文献引用愈多为标榜等。以此抬高自己的学术含金量。虽非学界都是如此。但这一现象值得反思。
笔者早先在国企工作期间写的几篇论文,没有或较少引用文献资料,也没有通过任何关系或版面费即已刊发。现在回过头来看,虽然那几篇论文现在看来有些粗糙,但是源于现实的真“问题”,比较实用。但这论文在今天估计很难发表,因为没有或甚少有注释、参考文献等,至少从形式上不符合杂志发表要求。后来,笔者进入高校工作,为了评职称而发表文章时,不得不迎合杂志需要或自我学风问题,故弄玄虚,不断地在论文中加入一些不必要的文献资料。但现在回过头来有时感概:论文愈来愈长,但“废话”好像愈来愈多;一句话的观点却用若干玄学的资料堆垒。
当然,笔者绝非否定注释和参考文献,也绝非否定长篇巨论。在笔者科研中,随着研究深入,笔者深切感受到想说的话愈多,论文自然愈长。笔者也深切感受到大量引用文献资料的必要性。因为任何人的科研成果都是建立在前人智慧积累的基础上,无论是否赞同前人观点。但引证应以可行和必要为前提,否则就是堆彻资料。笔者引用文献资料最大体会就是,对别人观点不赞同而为了论证自己观点或进行观点综述或进行比较分析等,则有引用他人文献资料的必要。如果一味地用别人和你相同的观点来论证自己,或加入一些不必要的引用,要么有学术自卑之嫌,要么有炫博心态之嫌,要么是学界文风之嫌。但其中也不排除为了更好地论证自己观点而有引用他人同样观点文献的必要。
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因此而断章取义,曲解前人或别人的观点,甚至以讹传讹,误人子弟。笔者近期检索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公开发表的论文时,就发现同样的引注在不同论文中都有出入等。教条式的甚至曲解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应当与此有一定关联。学术界常有某些理论观点的无谓争论也与此有关。造成此问题的原因固然与包括笔者在内学者自身有关,但也与出版社、报刊杂志以及社会环境有关系。有些报刊杂志和出版社常以论著的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多少、引证了哪些名家的观点、是否引用了“马列”或西方学者的观点、是否引用了外文文献资料等作为衡量能否发表或出版的第一印象,甚至以此判断是否要审稿的理由之一。当然,个案不能反映全貌,但这一现象值得反思。
即便现在,随着科研逐渐深入,笔者虽能大多自信本人论著多是因为不赞同别人观点而为了论证自己观点或进行观点综述或进行比较分析等而确需引用文献资料外,但仍需诚实地回答:笔者论著仍有某些引用没有必要。但身置现实学术环境,为了发表或出版似乎又不得不为之,尤其对于后生学者。笔者有时在想,是否大家都不想揭开这层“面纱”?笔者甚至幼稚地想,如果揭开这层“面纱”,中国学术及其论著是否会有一种新的形式或风格出现呢?是否学术界会有更多的非高校或非科研机构的人士脱颖而出呢?
六、不当使用国情和泛政治化的不良倾向
从事科研学术工作,固然要考虑到国情,但在实践中却容易出现两种问题:一是有些所谓的国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情,而恰恰是我们长期遗传而又需要改变的陋习;二是某些人用所谓的国情作为延缓改革进程、维护既得利益借口。我们常常一提及“西方”,甚至提及一些就连文化程度很低的农民、清洁工、保安等寻常百姓都非常明白的道理,如村委会、居委员要不要选举、要不要财务公开透明等这些人性共通的东西(就如同当初“包产到户”一样),某些人却将之硬要标签为西方的“民主”,却将一些人性共通的东西视为忽视国情的“普世性价值”而攻击,就用所谓的“国情”或“中国特色”作为挡箭牌。某些人常以爱国主义幌子盗用所谓的“国情”,随意标榜“中国特色”,从而麻痹党和政府及其普通百姓,这是更为可怕的误国和害国。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警惕否定国情、全面西化的不良倾向;另一方面在立足本土资源中,更要避免滥用国情的不良倾向。
此外,学术研究中存在一股为了政治而政治的庸俗化不良倾向。这样做的后果不仅违背了科研发展规律,而且也可能因此误读党和国家政策。政策宣传不当,容易走形,以讹传讹,违背政策初衷,从而极大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历史教训足以让我们深思。学术研究固然要考虑政治,因为它立足于现实,来源于生活,并需要解决问题。但它有自身知识结构的发展规律。学者的使命不是否定一切,也不是满足现状,而是不断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良方,从而服务于国家和人民,为社会提供精神食粮。这是学术价值所在。
七、学术脱离实际,不能解决问题
长期以来,包括笔者在内的有些论著脱离实际,不能解决问题,使“学术”成了职称评定或迎合某种利益的功利需要,使“学术”成了包括笔者在内的某些群体“自说自话”、“孤芳自赏”的东西。甚至学界有些所谓的“问题”意识恰是学界“文字游戏”的结果,而非源于社会现实。诚如2008年“武汉宣言”提到,中国每年的论文数量是世界第一,但能够被国际权威机构收录的论文则不多,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著就更少。由此,笔者想到了美国经济学家科斯一生仅写了为数不多的论文,但却因此形成了“科斯定律”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学术应该高于实际,这是学者价值所在。但“高于实际”并非意味着脱离实际,任何科研学术都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即使基础理论研究也是如此。不要认为仅仅对策研究才是结合实际,基础理论研究更要结合实际。如果基础理论研究都是伪命题,那所谓的对策研究更是治标而非治本的做法。学术结合实际的内涵在于:必须围绕真问题展开,而非脱离实际的空泛。学术结合实际并非一概追求应用价值。是否追求应用价值是区分对策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因素。但无论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对策研究都应当围绕真问题,而非伪命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尤其基础理论研究要为对策研究提供有效的理论思路和思想。
时下,学界及其期刊杂志似乎存在某种倾向,即从微观的具体制度着手研究,而不要宏观叙事。固然这是必要的,但也要考虑到某些微观的具体制度研究往往绕不开问题背后的“疙瘩”,治标而不治本,没有涉及问题的症结。某些看似着眼微观的具体制度研究,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实质仍是务虚文章,耗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虽然,有些问题受制于中国现实环境,可能一时无法或难以解决。但我们可以提出问题或尽可能接近问题实质。唯此,我国才能尽快形成社会共识,减少社会对立;有助于为党和政府提供改革思路。如果此问题目前的确无法或难以解决,我们可以暂时不谈此问题,把有限资源用在能够解决的别的问题上。但我们千万不能提出问题时,又故意回避问题,或仅是一味地“抱怨”问题;我们更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假大空话”。否则,我们永远难以形成社会共识。
人的本性都喜欢听“好话”,但应清醒地认识到:说“好话”的人多是利益图谋的投机主义者,是戴着面具的人,“屁股决定脑袋”,表面上为党和政府着想,实际上掩盖矛盾、拖延问题,混淆视听,以捞取自身利益,最终麻痹党和政府,麻痹普通百姓,难以凝聚社会共识,并在改革进程中容易造成社会对立与族群矛盾,危及党和政府利益,危及国家和民族利益。其实,对党和政府最大的威胁来自于说“好话”的人,因为他们表面上为党和政府“歌功颂德”,骨子里“城府很深”,“深不见底”,私下里尽是捞取个人资本及其利益图谋。更可笑的是,这些说“好话”的人常把某些“深不见底”的东西视为所谓中国“国情”、视为所谓中国“智慧”,以此来图谋私利,而自己私下里“清清楚楚”,形成所谓的潜规则和明规则并存的奇怪现象,从而充分暴露人性“恶”的一面。
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没有绝对的保守派,改革的难点取决于既得利益调整及其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等。如果要说保守派的话,或许民间某些信息闭塞的人群恰是所谓的“保守派”,但这类人构成不了改革阻力,然而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社会撕裂。前不久针对茅于轼先生讲座的长沙“文革”闹剧就是典型例证。包容歧见是健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处理的最佳方法便是凝聚社会共识!而这取决于“真话”。
人的本性或许听了“真话”不舒服,因为“真话”与眼前既得利益或许存在冲突。但说“真话”的人其实对党和政府最没有威胁,因为他们说了“大实话”,真诚、率真、正直、良知,有社会责任感,不耍阴谋诡计,是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的“忠臣”。只有“真话”,才能形成社会共识,才能寻求解决问题的良策,才能推动社会进步!虽然“忠言逆耳”,但切记:“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之古训!
当然,说“真话”的人也要考虑到“说话技巧”,更要考虑到“真话”在中国现实国情以及国际背景环境下如何实践,以及如何降低实践成本的问题。倘若“真话”不“到位”,有时适得其反,会给改革“添乱”,会干扰党和政府改革进程的通盘考虑,甚至危及国家改革进程。引发诸如台湾问题、民族问题、“地方诸侯”、“民粹暴政”等不确定问题发生。
学者要有良知和底线,既不能回避问题,也不能一味地“抱怨”问题,更不能“假大空话”;而是要勇于直面现实问题并寻求良策!这是学者及其学术使命!我们社会应给予说“真话”的人应有空间,要让说“假话”的人无利可图,才能为“中国梦”的实现凝聚社会共识。只有社会共识,才能避免或减少社会对立,才能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避免“民粹暴政”等诸多问题。
八、职称评定不当,助长学术腐败
长期以来,之所以我们为了“学术”而“学术”,而使学术脱离实际,不能解决问题等,固然原因很多,但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职称评定标准和条件不当。在这种不当的职称评定条件和标准下,包括笔者在内的某些学者急功近利,往往是为了评职称或其他功利需要而发表论著,而不完全在于社会问题意识和学术兴趣使然。说到底,科研在我国目前许多老师面前更多是为了谋生需要,而不是问题和兴趣追求。前已述及,笔者以前不在高校工作,也不考虑评职称,写的文章虽不多,但却没有利用任何人情关系而刊发。虽然那几篇论文现在看来有些粗糙,但是源于现实的真“问题”,比较实用。但自从笔者到了高校以后,虽然文章数量大幅度增加,但在一定阶段反而发现自己的文章质量有所下降,甚至有些文章“无病呻咛”,自感为了评职称而有急功近利之嫌疑。直至笔者不再浮躁于“职称”之时,静下心来思考问题时,才有所改观。
尤其令人忧虑的是,在这种不当的职称评定条件和标准下,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论文发表中介机构。而且,在国外也出现了专门针对中国大陆学者投其所好的论文发表中介机构,而且也常是华人或海外学者所办。在此背景下,中国论文数量之多,而高水平论文较少;中国刊物之多,而有质量刊物较少就成为必然现象。
当然,并不否定包括笔者在内的教师尤其年轻教师较低水平科研及其论著的合理性和研究价值。因为每个人科研起步不同,自身认知也有差异。而且,笔者认为,教师做科研哪怕低水平科研(排除抄袭等侵权情形)总比不做科研的教师好,因为写文章总得看书思考,有助于知识更新与学习,进而有助于教学。也不是每个教师都适合做科研。但除此之外,如果因为职称评定、教师待遇、科研体制等其他因素人为造成一些科研学术低水平重复,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笔者以为,一方面需要提高教师待遇及其社会保障,逐步解决教师不要仅仅为了职称及其谋生需要而做科研的问题。另一方面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标准需要改革。主要包括如下:(1)评定职称不一定完全以核心期刊为准。倘若完全以核心期刊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标准,最终在利益驱使下只会降低核心期刊质量。以笔者为例,笔者自感在《法治研究》、《西部法学评论》等发表的几篇论文质量比在某些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还要好。笔者对自己论文心里很清楚。笔者以为,普通期刊或者没有期刊号的以书代刊的刊物也可以作为评定职称参考,就法学而言,比如《法学家茶座》、《法律与社会科学》等;也可以参考内刊,比如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曾经创办的《研究报告》、《观察与交流》等。其中不乏许多精彩文章。(2)核心期刊的评定权交给学术界,还给市场。(3)实行异地匿名评审论文。或许有人质疑,如果不完全以核心期刊为准,如何评价文章质量呢?毕竟人性都有弱点。笔者以为,可以考虑按照不同学科专业设立全国或跨地区的职称评定专家库,每次职称评定时,从跨地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异地匿名评审,评审委员与被评者没有利害关系。(4)科研项目可以作为评定职称的参考条件,但并非必然条件。虽说科研项目总体能够反映教师科研能力,但现有科研体制对所有学校及教师并非都是公平竞争。(5)评定职称也要考虑论著的社会影响力、社会评价等因素,包括来自民间及其网络媒体等评价因素。(6)教师社会实践的调研报告、考察报告、实验项目等经过鉴定有价值或被社会采用,也可作为职称评审参考因素。(7)职称评定不搞终身制,可以根据被评者学术水平“能上能下”等。
最后,笔者想强调的是,科研成果、刊物及其论著质量的判断最根本的还是来自于市场,即高校自主权的落实必然带来人才竞争的市场化,让读者取舍和评价刊物,让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社会市场要素取舍高校及其教师,自然使职称评定回归理性,而无需政府费心伤神。尽管其中基于人性弱点仍有瑕疵,但不影响大碍。因为,制度构建都是相对而言的。
九、余论
人性“恶”的一面决定了不能过分苛求个人责任,包括笔者在内的每个人都不能占据道德至高点,关键要从社会体制环境考虑。无论是学术脱离实际,还是职称评定不当等诸多问题,从深层次来看,其中一个重要根源在于高等教育的泛行政化,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及其经费、职称评定、教育质量评估等均围绕“行政指挥棒”转,学校缺乏自主权;大学人为地行政划分为“985”高校、“211”高校以及一、二、三本等,教育资源(诸如经费投入、科研项目、生源质量和学术话语权等)在“行政指挥棒”下发生扭曲,缺乏教育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导致教育起点缺乏公平竞争,后起大学、地方高校和民办高校在“夹缝中”生存,行政主导下的“一流大学”缺乏竞争压力。也就不稀奇中国大陆“一流大学”在国际上缺乏足够竞争力,即使在周边日本、韩国和国内港澳台地区也缺乏足够竞争力,从而与我国经济发展规模和实力不相适应。这也进一步验证了一个颠簸不破的真理:尽管政府必须介入教育这一社会公共产品,但市场机制对教育资源依然起着基础性资源配置功能!尤其高等教育。
当然,教育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倘若教育“去行政化”某一环节改革不当,在社会大环境下,都有可能使学校及其教师发展反而受到更大限制。因此,教育体制改革必须置身于整个社会全方位改革的通盘考虑。
如果说白话文代替文言文是中国知识界的一场历史革新的话,那么通过笔者科研学术的自我反省,或许隐约感觉到,中国学术界的学术文风似乎还要经历一场新的革新!至少笔者本人需要如此!
(说明:论文第一到第六部分以《也谈学术腐败》为名发表在《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年第4期,论文第七到第九部分包括在《感悟近期中国之法治随笔》发表在《辽宁警专学报》2009年第5期。现将学术腐败部分组合成《再论学术腐败》时,对原来论文各自做了适当修改与内容增减。)来源:中国宪政网 作者:李昌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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