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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日期:2013-06-16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90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法通则释义: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的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财产所有权定义的规定。

所有权属于物权,物权就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其区别在于所有人是否对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所有权具有支配物的所有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绝对权,即所有权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除了所有人外其他人都有不侵犯所有权和尊重所有权的义务。所有权因为是支配性权利,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主义。所有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第二,同一物之上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所有权具有永恒性,无期限限制,不会因为诉讼时效而消灭,也不因事先设定期限而受影响。

第七十二条 【所有权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所有权取得的规定。

所有权取得是指具体的民事主体(公民或者法人)以一定法律事实而获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本条第一款是对所有权取得的合法性规定,要取得某项财产必须要以合乎法律规定的方式,否则,不能取得所有权。第二款规定的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除了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如先占、生产、孳息、国家强制没收等,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所有权转移,即所有物从一人手中转到别人手中。一般情况下,转移时间的确定,有当事人约定的从其约定,有法律规定的从其规定,都没有的情况下,则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变换产权证,某些特殊动产也是,所以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只有动产是遵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的规定。

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13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4-87条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关联法规

《宪法》第9、10条

《土地管理法》第2、8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3-18条

第七十四条 【集体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关联法规

《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款

《土地管理法》第2、8-16、63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9-25条

第七十五条 【个人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关联法规

《宪法》第13条

《刑法》第92、263-270、274、275条

第七十六条 【财产继承权】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关联法规

《宪法》第13条

《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七条 【社团财产】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关联法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

第七十八条 【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财产共有权的规定。

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按份额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随时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无需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某一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在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整个共有财产的,必须经过其他共有人承认方发生效力;如果被确定无效,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擅自处分人必须赔偿损失。

共同共有是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具体的共同关系包括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家庭财产共有关系,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的各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除以上法律规定的外,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对财产为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存续期间各共有人无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分割共有财产的应认定为无效。只有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部或全部的,其后果与按份共有部分人擅自处分一样。

关联法规

《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3、5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92条

第七十九条 【埋藏物与拾得物的归属】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的规定。

前两者是属于所有权不明的物,也就是无主物的范畴,我国规定归国家所有,并为鼓励上缴,特规定了上缴人获得奖励的权利,这个奖励可能是物质也可能是精神的。至于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则是属于有主物,只不过因为一些原因而暂时脱离了原主的控制,所以应当归还失主,这是保护失主所有权的体现。现行法同时规定拾得遗失物者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但是并没有规定请求报酬的权利。

关联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174-176条

第八十条 【土地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关联法规

《宪法》第9、10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23条

《农业法》第10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5、96条

第八十一条 【自然资源使用权及承包经营权】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5、96条

第八十二条 【经营权】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关联法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22-34、58、61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22条

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汲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而是所有权的体现,不同所有权之间在现实生活中必然会有冲突,所以彼此之间要求必要的限制和便利。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解决相邻之间所有权人权利冲突的基本精神。从这些精神原则出发,判断各自的权利界限,如果造成损失,应当根据补救原则,及时地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方式恢复受到损害的权利。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7-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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