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起诉是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诉讼的目的未达到而撤回起诉,一般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自诉入主动撤回起诉是主动的和受人尊重的:
(1)不符合法律规定自诉案件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自诉人又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在以上七种情况下如不撤诉必然会败诉,与其让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如主动撤诉,以免实体权利未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又大失脸面的后果出现。如果第一次由于证据不足主动撤诉,而后发现或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时,仍可再次进行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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