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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二审程序中适用企业合规整改的考量邢某某伙同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宣判后,邢某某作为芜湖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二审阶段申请并完成企业合规整改工作。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并通过第三方监管组织评估和验收。综合考虑邢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全部税款等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司法现代化视野下的刑事二审开庭关于二审开庭问题,今天各位都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但我想指出,在研究二审开庭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思考如何以司法现代化的视角来看待、认识这个问题。最近我跑了很多地方,从海南到福建,又到湖北,跑了两个多月,这段期间我一直在思考中央最近下达的三个文件的要求,一是要求加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一个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时代如何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三是通过中央政法委转达了总书记的要求,提出在落实二十大精神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上,司法也要实现现代化。
实践中,由于绝大多数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容易给当事人造成这样的假象——律师代理二审案件能做哪些事情?我还需要不需要委托律师?相信有不少当事人会有此疑惑,如果您也有此疑惑,接下来让笔者来告诉你,刑事案件上诉期内,二审律师能做哪些工作。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发挥着纠正一审错误判决、监督一审公正裁判的职能作用,同时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有重大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着眼于解决影响和制约二审功能发挥的几个问题,更加有利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有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在办理二审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案件是死刑二审及其他刑事上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案情重大、影响面广、事实证据复杂,每个案件要经过处室集体讨论、向分管检察长甚至检委会汇报,如何汇报案件、提高汇报效率,达到更好的汇报效果。
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被告人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次裁判的法律文书。刑事上诉状要针对一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判,阐述上诉人对其全部或部分地否定意见。
二审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能直接加刑。所谓不能直接加刑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改判后提高刑种等级; 2)改判后增加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和罚金、没收财产的数额,以及延长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3)改判后增加了附加刑; 4)改暂缓执行为实际执行; 5)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为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二审中的主要工作与要求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承办二审公诉案件,办理委托手续与一审相同。必要时,二审律师可向一审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一审律师应予协助。对于二审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被告人继续委托律师的,应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有两类,一类是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另一类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适用阅卷与调查相结合的审理方式的案件只有一种,即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上诉不加刑原则 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在作出新的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的一项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该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因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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