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及辩护人在二审中的主要工作与要求
1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承办二审公诉案件,办理委托手续与一审相同。必要时,二审律师可向一审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一审律师应予协助。对于二审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被告人继续委托律师的,应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2提出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该案件的一种诉讼行为。当事人委托律师的,辩护律师应被告人要求,可协助或代其书写上诉状。刑事上诉的期限是: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0日,裁定的上诉期限是5日,都是从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提起上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3辩护人及时向法庭提交辩护委托手续等。
4辩护人做好开庭前的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等工作。二审辩护律师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要求与一审相同。
5参加法庭审理。如果开庭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和一审相同。但如果不开庭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应当及时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新收集的证据和书面辩护意见; 2.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应要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发现新的关键性证据,或者有证据表明作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可靠,或者主要证人改变原来的证言以及出现其他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应当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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