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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案件汇报注意的几个问题

日期:2020-05-0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42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吴晓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二审程序是刑事程序的重要环节,二审并非一审的重复,而是在一审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量刑的全面审理,新的刑诉法实施,使得刑事二审案件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通过二审改判的案件不在少数,二审程序发挥着刑事监督的重要作用。在办理二审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案件是死刑二审及其他刑事上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案情重大、影响面广、事实证据复杂,每个案件要经过处室集体讨论、向分管检察长甚至检委会汇报,如何汇报案件、提高汇报效率,达到更好的汇报效果,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的经验与教训,总结如下几条:

一、熟悉案情、吃透证据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汇报案件的目的是什么,简而言之是在最短时间内让他人听懂自己的话。汇报案件有其特殊性,法施人于,虽小必慎。刑罚涉及到他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在汇报案件时务必把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情节汇报清楚,使集体讨论时更为充分深入,方便领导作出正确决策。汇报案件的前提是一定充分熟悉案情,对案件事实、证据烂熟于心。这样具体汇报时能够脱稿,而不是照着审查报告念念有词。笔者从出庭的经历看,一旦案件准备充分,脱稿发表检察意见,反而更能气定神闲,更能充分阐述观点。汇报案件也是如此,最好做到脱稿,而脱稿的前提必然是熟悉。在熟悉案情的同时,提前预测领导会问到什么问题,如出庭预案中预测辩护人观点一样,自己先和自己辩论一番,有所应对。这样在真正汇报案件中,就能举重若轻。所有情况均在自己预测范围内。对于不常见的罪名,有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国家安全犯罪等将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重要的会议纪要以及刑事审判参考中的案例、司法实践中的判例等附于审查报告后面, 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二、注重方法, 重点突出

无论是哪种案件,建议在正式汇报前做一个汇报提纲并将案件焦点、重点列在首位。汇报提纲篇幅不用长,两三页纸即可,内容包括案件的焦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承办人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上诉理由分析、审查结论几个部分。这样领导对整个案情能够迅速熟悉,带着问题去听报告,更加有的放矢。如诈骗案件中:上诉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一审认定诈骗数额是否准确;受贿案件中:上诉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收钱与办事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死刑上诉案件常见的焦点问题: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上诉人是否构成自首、一审量死刑是否适当等。当这些问题第一时间映入领导眼帘时,领导自然会带着问题去思考、讨论,注重对焦点问题的审查判断,有效提高汇报效率。

涉及具体案件时可以结合案件的类型,针对案件自身的特点汇报,做到繁简得当。

以死刑上诉案件为例,该类案件虽然案情重大,但案情一般较为简单、清晰。对这类案件主要可分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介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累犯、再犯,前科是否为暴力犯罪等,如没有则一言概之。介绍被害人时要将被害人的身份、年龄汇报清楚,因被害人如是老人幼儿涉及到酌定量刑情节的考虑。特别是讲清楚上诉人、原生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这直接涉及到案件的起因、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作案动机等。在介绍完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后,可用一句描述性的语言先对本案案情做一个大致描述,如:“本案中上诉人于被害人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因为案发前被害人要分手,上诉人不肯遂事先准备尖刀并四处寻找被害人,案发当日持刀将被害人杀害”等概括性语言,让领导对案情轮廓有大致了解。第二步汇报案件的基本事实,对案件事实的汇报最好采用直白、口语化的语言讲清楚案情的来龙去脉,包括案件起因、作案经过、案后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事实的每个环节必须要有证据的支撑,而不是承办人自身想象的发挥。故在描述案情如被害人是否具备过错等一定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后,可对上诉人归案经过做一简单归纳,将上诉人是否构成自首或主动归案等法定、酌定情节等点明。第三步汇报最核心部分即证据。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一共七种,首先将物证列在首位,其次是书证,供述列在最后,充分体现了客观性证据的重要性。同样,死刑上诉案件中最关键、核心的证据是客观性证据,我们在汇报证据时首先要拎出客观性证据,如上诉人留在现场及被害人身上的血迹、烟头、指纹、脚印等物证、痕迹,或者被害人留在上诉人身上的血迹等,一旦有客观性证据的支撑,则将上诉人与案件建立起了直接、紧密、重大的联系,可谓“铁证如山”,汇报这些证据后,领导心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方面已经有了基本判断。此时再汇报上诉人供述与辩解情况,是否稳定,是否与本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细节是否能够吻合。在汇报完证据情况后,再对上诉理由做逐一分析、判断,发表对一审判决的意见。

在办理其他类型上诉案件时,如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与经济犯罪案件时,由于此类案件一般人头多、事实多、案情复杂,承办人撰写的审查报告往往多达上百页,如何在短短的时间内让这上百页的内容给领导汇报清楚,可事先对人物关系、事实以图表等形式描述。以毒品案件为例,有的涉案人数多达十几人,介绍自然情况时要将这些人的关系描述清楚,谁是上家,谁是下家,哪几个人是共犯,各自的地位、作用是什么,平时各自绰号,这样让领导事先对当事人的关系、各自的地位作用等有一个全面了解,不然听了一段时间后还是一头雾水,不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更不谈对具体的事实的分析判断了。在多笔事实犯罪中,如果上诉人作案手法单一,那么首先用精炼的语言将案件的事实、作案手段描述,同时最好制作一个事实证据表格,将每一笔事实的时间、地点、事实(交易毒品数量、诈骗金额、受贿数额)等一一列举,支撑这笔事实的有哪些证据,将相关证据的在审查报告的出处、卷宗出处标注清楚,做好相关索引,这样凭着几页纸的表格将数百页的审查报告浓缩其中。领导看到这样的表格,自然能够清楚案件的每笔事实、证据情况,从而更好决策。当领导问及证据情况时,凭事先的索引情况,承办人也能很快在审查报告中找到出处。不然将一份数百页的审查报告交到领导手中,内容庞杂,汇报半天听者却“不知所云”。

三、沉着冷静、言简意赅

汇报案件时一定要先做好心理准备,沉着冷静,思想放松,听清问题,答到点子上。当领导问问题的时候不要着急回答,而是听清楚后再回答,并用最简洁的语言回答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如领导问及“为何认定诈骗“时,承办人不要急着回答”使用了诈骗的方法“。诚然,该案中上诉人确实使用了诈骗的方法, 但这并非充分必要之条件,而是认定诈骗的某个方面。赃款的去向是认定诈骗犯罪的关键, 此时应当说明本案赃款的去向,多少用于个人消费、多少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多少用于生产经营等。概而言之,思想先于语言。另外还要推己及人、换位思考。一个上诉案件的阅卷时间是一个月,对于承办人而言,是在较长的时间内经过了充分的阅卷、提审乃至取证后熟悉案情,对事实、证据自然了解。但是换位思考,领导之前根本没有接触过案情,汇报的时间十分有限,从完全陌生到熟悉是有一个过程的,将心比心,领导最希望听到的是什么,做到心里有数,无外乎是案件争议焦点、事实、证据、定性、结论,除此之外的无关紧要的事情不要多说。

总之,汇报案件是承办人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其综合素能的体现。汇报案件不仅体现着承办人对事实的理解、证据的采纳、法律的运用,同时也是自身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的综合体现。求其上者,得其中,求其中者,得其下,求其下者,无所得。作为一名检察官,唯有事先充分准备,平时不断摸索总结,不断提升汇报案件的水平,为集体讨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全面的素材,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结论,确保刑当其人、罚当其罪,充分维护法律尊严并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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