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刑事诉讼流程 >> 审查起诉

自诉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调解

日期:2013-05-02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39次 [字体: ] 背景色:        

诉讼内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所达成的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确认,制作调解书后,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自诉案件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必然以自诉人放弃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前提,因此自诉人只有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唯一目的的情况下,才会同意调解。是否达成协议,应当从以下方面衡量利弊得失:协议内容是否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之外的诉讼目的?达成调解协议是否是案件结果的最佳选择?达成协议是否比其他方式有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改善关系、增加团结?达成协议是否更有利于稳定夫妻家庭关系,为今后的生活、丁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通过达成调解协议尽快结束诉讼,是否能将节省下来的精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用于更为重要的社会活动,以获取更大的收益?通过利害关系的分析和比较,只要是基本上达到了诉讼目的或者接受调解协议利大于弊,就应当尽早接受人民法院的调解,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结束诉讼。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