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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危急病人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3-04-11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网 阅读:104次 [字体: ] 背景色:        

近年来,有关医生因没有床位或者因沉溺于网络游戏而拒绝为病危患者诊疗致其死亡的案件经常见诸报端。很多受害人亲属将医生告上法庭。例如,山西田某和张某八岁的儿子张兵在玩耍时不慎吞下笔帽,当时呼吸急促,脸色发白。田某夫妇见情况不妙,立即将孩子送往山西省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耳鼻喉科,一位实习医生开了透视单,透视结果很快便出来了,证明是气管异物。实习医生知道情况严重,立刻去找值班大夫任某。任某以医院没有床位为由拒绝收院治疗。田某夫妇无奈之下只好抱着儿子前往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在途中,孩子停止了呼吸,心跳也无法探测到。到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后,继续抢救十几个小时后,孩子的呼吸才慢慢恢复正常。但孩子仍然因为脑部长时间缺氧,而成了植物人。

我们认为.抢救危急患者是医疗机构的职责所在,这既是《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医务工作者执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治危急病人,本身即构成了过失,而且收治病人的行为也应当属于医疗活动的范畴,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拒绝收治危急病人并造成患者严重不良后果的,其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在上述案件中,田某之子误吞笔帽前往山西省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院负有抢救的义务,却拒绝收治生命垂危的患者,导致患者变成植物人这一严重后果,医院的行为符合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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