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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诉讼时效

撤回上诉的申请时间应该限定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作出宣判前

日期:2013-04-10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网 阅读:139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民事诉讼中,二审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在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之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如果上诉人认为自己没有充分的上诉理由,或者决定接受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当事人有权这样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由此可以看出,这其中包含了两个诉讼行为:一是依照法律规定,上诉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上诉;二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提出的撤回上诉的请求,根据当事人有无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来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

撤回上诉的申请时间应该限定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作出宣判前。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未受理上诉,就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也无权撤回上诉。申请撤回上诉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上诉人在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撤回上诉,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后,第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在行政诉讼中,上诉的撤回是指从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之前,可以要求受诉复议不再审理该案卷。上诉人撤回上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在第二审法院宣判前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必须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批准;三是撤诉必须是出于当事人自愿。撤回上诉有以下法律后果:上诉人不能再上诉;一审裁定由此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负担诉讼费用。

在受理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后,复议有权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裁定不准撤诉:一是原审法院的裁定确有错误;二是上诉人因行政机关改变其原有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三是撤回上诉将影响或损害被上诉人权益;四是撤回上诉将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另外,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提出上诉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对案卷的审理也不能因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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