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枰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法成于上则俗成于下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起,被告人赖枰全在东莞市应客户要求,将其所得知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发送给同伙“曹操”、“大佬”(另案处理)等人帮忙查询上述公民的对应照片,再将上述照片通过“三色技术”制成动态人脸验证视频后贩卖给客户从中获利,共获利约达59000元。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赖枰全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当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人脸识别所取得的数据、信息作为身份识别的一种方式,被广泛运用。但是,人脸识别的大量使用也对个人数据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中少安全漏洞,具有“易破解”的很多薄弱环节,相关技术及数据被滥用的情形屡见不鲜。近年来“刷脸”支付由于快捷方便的特点在大众间快速流行起来,然而面部不同于其他不易发现的个人信息,通常暴露在外部更易被获得并非法使用,我国也没有视面部为个人隐私的传统,群众也并不重视对照片肖像的保护。本案作为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人脸识别类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对网络时代下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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