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母亲代购“毒品”救子——法不外乎人情
案情简介
河南郑州李女士,其幼子罹患一种罕见的癫痫疾病,为了给孩子看病,母亲李女士开始求购一种名为氯巴占的药品,2021年9月3日被郑州市中牟县警方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11月12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其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因系“初犯”“从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等因素,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当前最新情况为,李女士认为自己不是“贩毒”,并决定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据悉“氯巴占”在很多国家用于治疗癫痫,但在我国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目前我国没有批准上市也没有相应进口许可机构。
“法律是入罪的基础,伦理是出罪的依据。”若仅就本案事实分析,案件并不存在特别复杂和争议的法律难点,但是本案背后却隐含着一个重大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即代购“救命药”的法与情。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案件“陆勇案”中,陆勇因代购印度抗癌药品“格列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又撤回起诉,最终陆勇被无罪释放。2019年我国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将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进口药拟制为假药的规定删除,即“非法进口药”不再被认定为假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此举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温情和对于人伦道德的尊重。另,国家和法律对于病患医疗、氯巴占的制造、销售,相关部门能否给予进口证明,并且严格监管流向,找到一个合理合法的用药解决途径。正如这位母亲所言,希望不要把癫痫患者真真正正需要的药品就这么简单定性为毒品,恳切希望以后这一群体能享有合法用药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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