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律师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其中律师不仅是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而且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任职的公职律帅,此外还包括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等。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对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且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因此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也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以约束其职业行为。第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的根本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约束的范围主要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同时,由于律师的一些非执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律师的职业形象,因此一些与律师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执业以外的活动,也应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第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在执业活动中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着广泛的接触甚至直接的委托受托关系,律师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律师职业的形象,反映着律师队伍的素质。因此,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主要有:(1)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200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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