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体现了人合的特征,兼具资合的性质,其股东之间多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而组建公司的。但是在某一股东死亡后,其在该公司享有财产权益属于遗产,能够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对这一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该处理意见(三)规定:“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法规链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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