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在亲戚家的小孩成年后是否有权继承生父遗产?
【案情】
刘某和张某夫妇生育小孩后,不久就将他送到农村亲戚家寄养,直至成年才回到两人身边。一年后,刘某因车祸去世,留下房子一套,汽车一辆等,但刘某生前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分歧】
对刘某财产由谁继承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刘小某未成年的时候就已经被亲戚收养,刘小某和刘某之间没有父子关系,不享有民法上的继承权,房子一套,汽车一辆应该都归于谢某继承。
第二种意见:刘小某成年了之后回到家中和父亲刘某共同生活,只是被寄养在亲戚家,并不是收养,不能因此而剥夺刘小某应当继承的份额。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应当对遗产进行平分。理由如下:
上述案例中,刘某只是将刘小某送到亲戚家寄养,而非让亲戚收养,因此本案关键是要区分寄养和收养的概念。
从法律层面上讲,寄养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而收养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收养与抚养的一个最重要的区别是小孩的监护权是否变更,如果仅仅是一种寄养行为的话,刘某仍是刘小某的法定监护人,成年后刘小某与刘某的亲属关系并不会像收养那样消灭。
本案中刘小某虽然从小在亲戚家长大,但只是寄养关系,并非收养。所以他与父亲的父子关系还存在,并且成年后和刘某一起生活,对刘某具有扶养的事实,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继承的按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刘某没有任何遗嘱,那么根据法定继承,刘小某依血缘关系而享有继承权;谢某依婚姻关系而享有继承权。因此,对于刘某的一套房子,一辆汽车刘小某和谢某应当进行平分。
本案的关键当事人没有搞清楚收养和寄养的概念,张小某只是被寄养,而非收养,所以他依然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作者:姜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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