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家打工多年未归,妻子想起诉离婚时,应当向哪地法院起诉
情景再现
张某和李某于1995年经媒人介绍而结婚,由于二人都没有读多少书,也没有一技之长,所以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婚后生活非常拮据。后来,李某的姑姑在广州打工,见他们两口子挣不到什么钱,便将李某带到了广州打工。由于孩子才三岁,张某便在家里带孩子照顾老人李某在广州每个月拿工资后都会往家里汇钱,但是由于工作繁忙,李某自从打工之后一直没回过家,一走就是三年。邻居们对张某和李某议论纷纷,认为李某其实早在外地找了个小老婆。张某受不了闲言碎语,多次给李某打电话要求其回家证明没,但是李某却认为张某是无理取闹,二人经常为此而争吵。后来张某心灰意冷,决定离婚,但李某又不同意,于是张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但她很迷惑,自己应该向哪地法院起诉呢?
依法解答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离婚诉讼通常采取的是“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在本案例中,由于丈夫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如果按照一般诉讼原则,则妻子张某应当向丈夫打工所在地广州去提起离婚诉讼,这样就会增加妻子张某的诉讼成本,造成当事人维权的讼累,考虑到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张某可以直接到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条文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现实生活中的离婚诉讼,若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在确定法院管辖时,若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起诉离婚的,则应当按照“原告就被告' 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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