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产生纠纷的原告应当向哪地法院提起诉讼
情景再现
林某是A市的居民,今年26岁,经过相亲认识了一位B市的女孩,二人相处融洽,感情也日渐升温,很快两人就要准备结婚。由于女孩家里只有她一个孩子,其父母要求林某要结婚必须在B市买房,于是林某通过房产中介找到了B市准备卖房的金某,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很快就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过了一个月,一位姓周的先生却找上了门,拿着金某和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声称自己都已经付清了全款,这所房子应当是他的。因为这所房子的归属问题,林某和周某产生了争议。若林某要提起诉讼,应当向哪地法院起诉呢?
依法解答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某类案件职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变更管辖。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知,专属管辖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三是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案中,金某在和周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受领了房款后,又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林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此时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林某和周某产生了争议,此纠纷应当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所以林某要想提起诉讼,就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B市提起诉讼。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讠公,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忪,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忪,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法律之所以规定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是由于不动产纠纷往往涉及对不动产的勘察检测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方便审理在提起诉讼之前,即使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进行了约定,也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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