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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管辖法院

若被告的户籍迁出本地后尚未在新地落户,原告应当向哪一地区的法院起诉

日期:2017-12-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10次 [字体: ] 背景色:        

若被告的户籍迁出本地后尚未在新地落户,原告应当向哪一地区的法院起诉

情景再现

龚某是某地甲村的村民,今年刚满20岁,因为8岁时爸爸妈妈就离婚了,并分别到外地打工,所以他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父母疏于管教,龚某非常顽劣,上初中因打群架被学校开除后,他就一直在村里晃荡龚某非常喜欢赌博,但因没钱,他就经常找别人借。一次,龚某的赌瘾犯了,他就去找在某工地上打工的初中同学刘某,想向其借三千块钱。由于龚某在学校期间非常照顾刘某,刘某心存感激,便将刚发的三千块钱工资借给了他一年后,龚某的爸爸因为在乙市安了家,便决定将龚某的户口转到乙市,但是手续并未办齐全。刘某知道后,便要求龚某还款,但是龚某拒不承认自己借钱的事实,于是刘某决定起诉龚某。那么,他应该到哪地的法院去起诉呢?

依法解答

地域管辖是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在起诉过程中最常用的管辖标准就是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地域管辖是依据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和住所地来进行确定。但对于本案中的情形,即被告的户籍从原住所地迁出后,尚未在新地落户时,原告应当向哪个区域的法院起诉呢?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i公利益,对此类情形进行了特别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例中,龚某的爸爸虽然将龚某的户口从住所地迁出了,但尚未迁人新地,所以刘某若想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龚某还款,此时首先要考虑龚某的经常居住地在哪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若龚某并无经常居住地,则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条文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提示

原则上如果被告人是公民,那么就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人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所以此时要想起诉某个人,原告仍应该向被告的原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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