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 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被发现后因抗拒抓捕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情景再现
李某是一名职业技校的学生,和许多同龄人一样,喜欢攀比。可是李某是普通家庭的孩子,其父母是工薪阶层,收入一般,但是李某的父母总是尽可能地满足李某的要求。李某要过十五岁生日,想请同学们去五星级饭店吃饭,需要花费2000元,便向父母要钱。但是父母觉得他要的钱太多,没有给他李某很是生气,便跑出了家门,独自一人在外溜达,看见小区门口有一辆非常不错的山地车,就想偷走卖钱。在李某偷车的过程中,被车主小明看见了,小明想抓住李某,送交公安局处理。李某为了抗拒抓捕,竟然随手捡起一块砖头,不停地拍向小明的脑袋,导致小明当场死亡。后警方将李某逮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是否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呢?
依法解答
在本案中,李某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而故意杀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李某已满14周岁,在盗窃自行车的过程中,被小明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用砖头将小明打死,其行为已经严重地触犯我国的刑法,根据上述的司法解释,小明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认定李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既遂。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总结提示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受刑事处罚。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当未成年触犯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八种情形时,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将要受到我国《刑法》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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