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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婚姻家庭

面对第三者,怎样来维权

日期:2016-01-0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40次 [字体: ] 背景色:        

面对第三者,怎样来维权?

作者:杨颖

问:我丈夫有了第三者,经常和她同居不回家,我想去法院和他离婚。法院能支持吗?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他父母在我们结婚后给我们买的,我能在离婚时分得这份财产吗?我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财产,除非他的父母在赠予时明确规定房产只归他一方所有,否则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在离婚时就房产参与分割。

法律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你的请求,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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