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
作者:郭奕
问:我和丈夫准备离婚,我二人因此发生冲突,丈夫将我打成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我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35000余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丈夫承担赔偿责任?
答:从你所述情况来看,你丈夫的伤害行为已经给你造成轻伤,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间的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属于《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这种赔偿请求的提出依据是对方的侵权行为。
但这种情况会为将来的执行带来一定障碍,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混同,除非双方事先有约定,否则被告一方的财产无法从中区分出来。但是,夫妻之间发生伤害等暴力犯罪行为往往会导致当事人离婚的后果,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完全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得到实现。如果你们选择不离婚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你可以放弃或撤回执行,实践中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基本都会选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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