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经妻子允许出卖共有房屋,妻子还能追回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冋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由此可见,丈夫未经妻子允许岀卖共有房屋,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并且过了户,那妻子是不能追回的。不过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丈夫出卖房屋的行为给妻子造成了损失,那么妻子有权请求丈夫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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