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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日期:2015-12-1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4次 [字体: ] 背景色: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数额如何计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是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虽然法律从反腐败的实际需要出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侦查和公诉部门的举证责任,该罪的犯罪数额是如何计算的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实践中,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X=K+Z-F-H-W.其中,“X”表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金额:“K” 表示扣押财产:“Z”表示行为人以往的所有支出:“F”表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外的犯罪金额:“H”表示行为人合法收入; “W”表示行为人违纪等非法所得金额。

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

2.行为人现有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消耗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合法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

3.如果遇到难以计算的情况,计算行为人合法收入时要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支出时要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即采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

4.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知识延伸: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一般是30万元以上)。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私人所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现金、股票、生活用品等。“支出”,是指各种消费以及其他开支。“超过合法收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数额,明显超过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的报酬的数额。“差额巨大”,是指明显超过合法收人的数额不是儿万元、十几万元,而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本条所规定的“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指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的来源的合法性。这里既包括本人拒不向调查的司法机关说明,也包括“说明”的内容经调查证明是虚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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