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一起祖孙二人争产案。刘大爷称自己借孙子小刘名义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双方口头约定待房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后再给爷爷办理过户手续。不料小刘反悔拒不配合过户,故刘大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儿履行过户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大爷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刘大爷一审中提出,孙儿因原居住房屋2004年拆迁获得一套海淀区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由自己出资购买该房屋并向孙子补偿一笔款项,待房屋可自由上市交易时,再办理过户手续。后刘大爷支付了购房款并居住使用该房屋至今。现房屋符合上市条件,不料孙子小刘却拒不配合过户。小刘认可爷爷出资购买该房,但称双方并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口头约定。法院认为,亲属之间虽然没有借名买房的书面约定,但可以通过客观情况来判断买房人是否以房屋归自己所有的方式对房屋进行的占有使用。
法院最终判决小刘配合刘大爷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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