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公共设施涉及的征地补偿标准本是于法有据,一些人却自作聪明,打起了骗取国家补偿的歪主意,不成想聪明反被聪明误,到头来落得人财两空。10月9日上午,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假冒高速公路测绘人员骗取被征地村民财产的案件,被告人绳某、王某被依法判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5年6月份、7月份,被告人绳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用事先购买的对讲机、安全帽,并伪造高速公路工作证,按照购买的地图上标注的在建高速公路路线图,流窜至尉氏县、杞县在建的商登高速沿线,冒充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在该案中,两被告对被征地村民谎称,只要他们事先“缴纳”一部分款项,便可在进行被征用土地测量时瞒报土地面积,以获得更多的国家补偿,通过该手段两人先后骗取尉氏县大营乡卢家村7组村民赵某现金20000元、骗杞县柿园乡万寨村十四组村民杜某10000元。案发后,两人被尉氏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尉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绳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异地冒充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于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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