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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日期:2012-07-17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网 作者:诉讼律师 阅读:147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解释】本条是关于和解的规定。

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就实体权利的处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活动。

和解与调解不同,其区别主要在于:(1)行为主体不同。和解是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纠纷;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通过深人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法律后果不同。和解协议靠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和解分为诉讼外的和解与诉讼中的和解。诉讼外的和解,是民事主体在诉讼外进行的民事行为,不具有任何诉讼上的意义和效力。诉讼中的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进行中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人民法院同意当事人和解的,可以通过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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