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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与重整
本文就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以及达到法院受理前需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总结关于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之经验以供大家借鉴。
如何防止国企出售、兼并中的 “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我国国企改制过程中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这种敏感性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问题的重要性。国企改制是整个经济体制转轨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因而必须同时追求效率和公平两大目标,才能保证不给整个转轨过程带来破坏性的负面影响。从长期来看,现存的国有资产是我们应对未来社会保障挑战的主要财力基础,为国家的长期稳定,也必须切实防止出现“利益私人化、债务社会化”的局面。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有债务的承担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是指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采取由企业全体职工出资人股,买断原企业产权,或者由全体职工与企业共同出资人股,吸收其他出资人参股,组建成为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并存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债务的承担整体改造的特点是企业依法将其全部资产投人到改制后设立的公司,原企业同时终止,意味着原来企业的消亡。这种形式是今后公司经营制度的发展趋势,我们不再以若干中小企业为经济的组成部分,相对应的是公司制度成为经济实体的主流。
律师教你在企业并购重组中节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因此,在股权转让前,可以先分配股东留存收益。
公司并购中的交易结构设计企业并购过程通常包括六大环节:制定目标、市场搜寻、调查评价、结构设计、谈判签约、交割接管。所谓制定目标,就是勾画出拟并购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根据确定的目标进行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
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和契税处理及案例分析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并购重组:股权并购三大阶段的法律风险控制实务目标企业的主体合法,即目标企业依法成立,其成立文件、营业执照真实有效以及剩余年限,年检手续已经依法办理等。目标企业主体合法,以上信息均是股权并购行为合法有效的基本前提,也是尽职调查需要了解的基本事实。
并购基金的3种模式,把收购、借壳、定增控股了一些上市公司,围绕某些产业来去做并购,所以第一种模式就是「做老大」的模式。简单地来说,就是控股上市公司,然后以上市公司为平台进行产业的并购和整合,不断的进行产业的深度或者产业宽度的整合,把一个市值比较小的一个公司做大。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核人员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第三条 审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证监会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与申请人、中介机构或请托人私下接触;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申请人、中介机构及请托人的财物,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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