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与重整
董事会的设置和人数、职工董事、董事任期和重事会职权的规定 董事任期是指担任董事职务的时间限制。根据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即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