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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社保
2015年江苏省常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2015年江苏省徐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待省统计局发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根据我厅公布的201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2015年江苏省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鉴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而2014年7月1日起将进入新的社会保险年度,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是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纳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金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统筹。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处罚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也是有明文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政纪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
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失业保险存在的价值之一,就是通过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帮助失业者实现再就业,如果失业者不具备或者失去被介绍就业的条件,就没有必要对其支付失业保险金,但这并不排除以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需要。
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仲裁时效期间制度虽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就需要对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进行衡量、对权利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衡平,达到既不随意否定权利本身、也不让义务人逃避债务的目的。就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而言,从起算的类型到起算的方式,均已体现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之间的平衡。如果起算的方法对用人单位如此倾斜的话,将会打破上述平衡,更无法完全实现双倍工资请求权的最终立法目的。
如何计算仲裁时效期间作为定期给付的连续性债权请求权中的一种,双倍工资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亦面临着是按每个月分别起算还是按最后一个月一起起算的选择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双倍工资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应当按每个月分别起算
如何正确把握“一裁终局”的几个问题因《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逾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已做了新的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执行。该条规定的加付赔偿金,系赔偿金性质,属于《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一裁终局”的处理范围。
关于双倍工资的各种问题 如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通过找替身代签等手段,致用人单位未与其本人签订真实的书面劳动合同,上述行为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条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关于支付双倍工资请求权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 ——须用人单位主观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对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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