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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以补偿款名义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决议以补偿金或福利、分红名义对股东发放巨额款项,在公司无实际补偿事由,且无明确款项来源情形下,属于变相分配公司资产,依法应确认无效。
债权人对担保人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作形式审查不管公司对外担保决定权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交易相对人对于担保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担保人内部权力分配的审查应仅限于形式审查。
公司同意对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名真伪的问题在担保债权人既对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又对保证人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形式审查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上股东签字或盖章实质上是否真实已不具有对抗担保债权人的效力。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否剥夺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股东大会决议包括哪些内容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股东查账权的人律,既意味着股东权对公司经营权的制约,也意味着公司经营权对股东权的反制。股东查账权与公司经营权的冲突构成了公司法设置和调整股东查账权所面临的基本矛盾。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存在,这一基本矛盾中又可能蕴含着另一层矛盾——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两对矛盾的平衡协调应当始终是相关立法和司法的基本任务。
公司股东查阅权客体范围的一般规定根据《公司法》第34条和第9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的公司账簿记录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的公司账簿记录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上述立法似乎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除此之外的账簿记录股东均无权查阅。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及股东大会决议多数的规定第一款,规定民股东大会表决实行一股一权的原则。同时明确载明“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第二款是对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事项作出了法定。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与主持的规定 传统情形下,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但考虑到董事会与股东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规定了股东请求召开临时会议,意在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组成及法律地位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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