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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帮助他人购买毒品能否认定为贩卖毒品罪邓某购买毒品的行为属于自寻卖家,对于毒品的数量、种类、品质均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和决定权,已经超出了刑法意义上代购毒品的范围。邓某向吸毒人员苏某收取毒资并给付了毒品,属于有偿交付,不需要以牟利为目的,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且其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正犯。
毒品犯罪中自首认定的两个问题行为人自动投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能否认定为自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案例一中,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仅因后续犯罪而否认其之前的自首情节,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情况未作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有扩大甚至类推解释的嫌疑。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值得商榷的。
容许同住人员吸食毒品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要理由是:第一,王某作为房主对其所有的房屋的支配和控制具有排他性。李某借住王某家中,仅仅处于客人的地位,对该房屋没有任何支配、管理的权利。第二,王某、李某不是恋人关系,亦非近亲属,王某作为主人,可以禁止李某在其家中从事违法的行为,而李某作为一般朋友和客人,理应接受作为主人的王某的合理安排。换言之,王某对于不容许作为客人的李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具有期待可能性。
外卖员接单送冰毒 法院:构成运输毒品罪陈某某(另案处理)联系李甲(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并约定送货上门。后李甲联系其弟李乙(另案处理),李乙又联系被告人唐某某(某平台外卖员)。被告人唐某某明知运送的是毒品,仍然按照李乙要求,至某小区门口取一内装有8余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的黄色纸袋,并将其送至陈某某处。陈某某通过微信向唐某某支付运费。
介绍、代购“蘑菇巧克力” 法院: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金某明知是毒品仍向多人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其系如实供述罪行的公诉意见正确,且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确认。
境外网购大麻烟油 法院:构成走私毒品罪法院经审理认为,晓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走私毒品罪的罪名成立。晓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认罚,涉案毒品数量少,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晓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如何认定制造毒品行为以及制毒数量陈某实施的行为属于利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制造毒品行为。陈某供述,自己熬了尿素,再把麻黄草熬的水加在尿素水里面,然后将辅料加了一些进去,熬了2个小时左右,之后就等到冷却,看到熬制的东西开始结晶,过滤,将水过滤掉,然后把丙酮倒进去,之后将结晶体倒在筲箕里面晾干。陈某利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其行为属于《大连会谈纪要》规定的制造毒品行为。
本案中杨某某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的从犯杨某某虽事先不知情,但在营运过程中已明知娄某某是进行毒品交易,在知情后他并未采取措施或者中止营运行为,仍驾驶出租车为其运输毒品提供帮助。在营运开始时,他未处于犯罪状态。但在他知情的一刻起决定继续帮助运输时,他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的从犯。因此本案中杨某某也应以运输毒品罪处罚。
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在广东省制造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的情况较为突出,所制毒品流向湖南、湖北、浙江等周边省份甚至更远地区。湖南籍贩毒人员前往广东购买毒品运回当地进行贩卖,是当前湖南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从广东购买毒品后运回湖南进行贩卖的案件。被告人李怀愉伙同他人在短期内多次从广东省惠东县购买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运回湖南省益阳市进行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且李怀愉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重刑,属累犯和毒品再犯,并具有盗窃前科,主观恶性深。人民法院根据李怀愉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严惩。
处罚吸毒者购买、存储、携带、运输毒品的行为,意味着变相处罚吸毒行为;无论代购还是居间介绍,不管是否牟利,因行为人不是被害人,均应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互易毒品甚至以毒品支付嫖资,因具有对价性和有偿性,均可成立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应以实际交付为既遂标准,为贩卖而购入,仅成立贩卖毒品罪预备;运输毒品罪应以合理位移为既遂标准,“合理”与否需进行实质性判断;应以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物理的或心理的因果性,认定应否对毒品犯罪总额负责;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是继续犯,持有过程中法律发生变更的不具有溯及力,追诉期限从持有之日,而非结束持有之日起计算;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后查明来源、去向的,应撤销原判决,以所查明的来源、去向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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