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毒品犯罪专栏简介

毒品犯罪

  • 法院审判毒品犯罪50个观点集成
    日期:2021-06-25 点击:197次

    法院审判毒品犯罪50个观点集成贩卖毒品行为包括非法销售毒品和为卖而买毒品两种行为表现。贩卖毒品罪是过程行为犯,在毒品完成交付转移之前,存在一系列的行为过程。为实现刑事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的契合,应将进入交易地点区域作为贩卖毒品罪既遂的具体标准。具体到以贩卖为目的而用邮寄方式购买毒品的情形,则应以进入与物流公司约定的收获地点区域为既遂标准。

  • 论运输毒品罪死刑废止的可行性
    日期:2021-06-17 点击:297次

    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从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和实践层面考察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这不仅是因为保留运输毒品罪的死刑不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与刑罚的正当性价值相背离,而且废止其死刑在毒品犯罪类型中相对易于为公众所接受。此外,从毒品犯罪体系内不同罪名的社会危害性评价以及与《刑法修正案(九)》废止部分死刑罪名的对比分析来看,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亦具备刑罚体系上的正当性。更重要的是,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不会削弱国家严惩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不会对毒品犯罪的司法治理产生负面影响。

  • 走私贩卖毒品罪等裁判要旨
    日期:2021-05-18 点击:328次

    走私贩卖毒品罪等裁判要旨对于贩卖毒品案件的上下家,要结合其贩毒数量、次数及对象范围,犯罪的主动性,对促成交易所发挥的作用,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慎重、稳妥地决定死刑适用。对于买卖同宗毒品的上下家,涉案毒品数量刚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一般不能同时判处死刑;上家主动联络销售商品,积极促成毒品交易的,通常可以判处上家死刑;下家积极筹资,主动向上家约购毒品,对促成毒品交易起更大作用的,可以考虑判处下家死刑。

  • 制造运输毒品案裁判规则
    日期:2021-05-08 点击:296次

    制造运输毒品案裁判规则:如何把握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未遂标准?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至于是否实际交付毒品,均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唐立新与蔡立兵进入毒品交易现场,谈妥了交易价格,对带到现场的毒品进行了查验和称重,虽然还没交付毒资和毒品,亦可以认定为犯罪既遂。

  • 刑事审判涉毒案裁判要旨
    日期:2021-05-05 点击:245次

    刑事审判涉毒案裁判要旨公安人员在盘问杨文博的同时,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搜查,发现其随身携带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此后杨文博交代了非法持有毒品的事实,其行为不属于自动投案;杨文博如实供述的事实系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成立自首;杨文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应当认定为坦白。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日期:2021-02-26 点击:299次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毒品在交易的过程中还相当复杂,掺杂着各种各样的形式,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法律会根据犯罪情形的不同判处不同的罪名和处罚。至于在犯罪的过程中是对于何种行为,应该给予何种严重的惩处也正是我们目前阶段主要考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在《海关法》相关规定中也提出了关于毒品运输的规定等。尽管在这些法律颁布之后,使得罪名的判定变得有理可据,但是由于犯罪的情形错综复杂,仍然存在着纰漏,本文主要阐述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 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1-01-20 点击:1710次

    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从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10件2018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3件是死刑案例,分别是:施镇民、林少雄制造毒品案,赵云华贩卖、运输毒品案,李华富故意杀人案;另7件非死刑案例分别是:杨有昌贩卖、运输毒品、赵有增贩卖毒品案,李军贩卖毒品案,梁力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非法持有毒品、汪庆贩卖毒品案,谢元庆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李德森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姚永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案,李建贩卖毒品案。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体现了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也阐述了人民法院对相关类型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标准。

  • 毒品犯罪定性基本问题研究
    日期:2021-01-02 点击:85次

    毒品犯罪定性基本问题研究针对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性争议。主要涉及从贩毒者住所等处查获的毒品能否计入贩卖毒品的总量。实务中对此予以认可,这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应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已经查明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犯罪以及从贩毒人员住所处查获了毒品,同时,应当允许被控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贩卖毒品罪推定。

  • 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犯罪中非法获利、犯罪所得的界分
    日期:2020-12-29 点击:230次

    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犯罪中非法获利、犯罪所得的界分两高卖淫案件司法解释颁布之后,解决了这类案件的大部分法律适用问题,但“非法获利”、“犯罪所得”的基础概念却在实践中遇到了重大问题。前者涉及到量刑幅度即主刑轻重问题,后者则涉及到罚金数额问题。目前各地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不一,两高则没有出具权威解释。本文是两位法官发表在《人民司法》的文章。小编对于其关于犯罪所得的观点是赞成的,但认为,行为人的非法获利也是犯罪所得,在组织卖淫等罪量刑时,应当将实际所得而非嫖资,认定为非法获利。

  • 2020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0-06-26 点击:314次

    1. 吴筹、吴海柱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纠集多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2. 周新林运输毒品案——伙同他人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累犯,罪行极其严重3. 刘勇等贩卖、制造毒品案——制造、贩卖芬太尼等多种新型毒品,依法严惩4. 祝浩走私、运输毒品案——通过手机网络接受他人雇用,走私、运输毒品数量大5. 卞晨晨等贩卖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非法种植、贩卖大麻,非法利用网络论坛发布种植大麻等信息6. 刘彦铄贩卖毒品案——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依法严惩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