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职务犯罪
依法严惩金融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保障私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办理涉私募基金职务犯罪案件时,要结合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特点准确把握犯罪主体和“利用职务便利”的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投资项目行使重要决策权和管理权,具有职务便利的人员范围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工作人员和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至投资项目开展工作的人员。
行为人虽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岗位的职业特点,从行为人工作流程及公司为其发放福利等情节,可以认定行为人属于公司的员工,能够构成职务侵占罪
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在国有独资企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利用经手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采取违法的手段侵吞、挪用保险公司或投保人的保费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犯罪中洗钱行为的司法实务问题研究1.提供银行账户、理财、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或者形成资金混同;2.将上游犯罪所得高价值物品变卖转化为现金;3.藏匿上游违法犯罪所得;4.签订虚假协议转移上游犯罪财物;5.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6.购买房屋和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等。在实际中的判例中,虽然存在下游行为手段并非通过金融手段而是单纯的藏匿行为并据此认定为洗钱罪的情形,但是笔者认为此种司法认定值得商榷,需要强调的是,通过金融所谓“化学”手段掩饰、转化上游职务犯罪所得的财产性质,此种情形下依法认定行为人构成洗钱罪是没有争议的。
职务侵占案主要证据规格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1)犯罪的动机、目的;(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是否为利用职权侵占本单位的财物;(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4)赃款赃物的去向;(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责任,分赃情况等。
刑事司法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之贿赂及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在中国很难将客观归责理论用于渎职犯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渎职罪的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大多只是一种条件关系。比如,滥用职权致人自杀的,根据客观归责理论难以将死亡结果归属于滥用职权行为。
通过诈骗手段收走公司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的手段除侵吞外,同时还应包括盗窃、作骗等其他非法手段。原本并不为行为人单位持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的作骗行为也能构成职务侵占,因为实施这种骗取行为的人始终拥有着经手该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作骗手段收走公司货款,犯罪对象是本公司货款,本公司是受害方。
被告人蔡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能将被告人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行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主要理由是:(1)《刑法》第九十三条中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授权。这里所依照的“法律”不包含《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赋予破产管理人公共事务管理职权。
职务犯罪主体认定的法律指引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