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诈骗手段收走公司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人民司法2012.04.059)
【裁判要旨】职务侵占的手段除侵吞外,同时还应包括盗窃、作骗等其他非法手段。原本并不为行为人单位持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的作骗行为也能构成职务侵占,因为实施这种骗取行为的人始终拥有着经手该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作骗手段收走公司货款,犯罪对象是本公司货款,本公司是受害方。
【案号】一审:(2009)深宝法刑初字第1695号 二审:(2010)深中法刑二终字第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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