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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专栏简介

刑事审判

  • 区分不同情形精准认定“积极退赃退赔”
    日期:2023-01-20 点击:138次

    区分不同情形精准认定“积极退赃退赔”司法实践中,就积极退赃退赔情节的认定存在分歧:一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同犯罪中,共犯尤其是从犯退赃退赔的界限或者标准是什么?二是定罪量刑标准发生变化后,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犯罪,施行后审理的案件,能否交叉适用修正前刑法第176条第1款和修正后刑法第176条第3款积极退赃退赔条款。

  • 浅议认罪认罚案件中合理适用酌定不起诉的路径
    日期:2023-01-19 点击:86次

    浅议认罪认罚案件中合理适用酌定不起诉的路径现有酌定不起诉制度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而认罪认罚不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伴随着醉驾的入刑,轻罪刑事案件的不断激增,若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范围的标准不明确,很可能难以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客观需要。

  • 案件本身证据不足,但犯罪嫌疑人却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2-12-13 点击:153次

    案件本身证据不足,但犯罪嫌疑人却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该如何处理检察机关审查认罪认罚案件时,可以在程序上从简,但在证据上要全面审查,不能因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而忽视对证据的审查,确保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

  • 案件本身证据不足但犯罪嫌疑人却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22-11-29 点击:204次

    案件本身证据不足但犯罪嫌疑人却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时如何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需要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只有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方可根据其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否则,应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其他决定。

  • 伪造的假币未经剪裁能否认定犯罪既遂
    日期:2022-11-03 点击:122次

    伪造的假币未经剪裁能否认定犯罪既遂假币成品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第八条“假币半成品指纸张或坯饼的单面印有所伪造的货币底纹和主景图案,但尚未制作完成的假币”,一审法官查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邓某伪造的不同面额的假币均已完成纸张的双面印刷,在图案、形状、色彩等方面具备了货币的基本要素和特征,通过裁剪即可冒充同面值的真币进行使用,直接参照假币半成品的认定标准对本案假币成品进行了当然解释,依法认定查获的印刷品系假币成品、被告人邓某系犯罪既遂。

  • 认罪认罚案件不能因为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就加重刑罚
    日期:2022-10-28 点击:153次

    认罪认罚案件不能因为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抗诉的,二审就加重刑罚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从全国法院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运行平稳有序,案件数量、比例稳步上升。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79.5万件,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71.3%,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在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 证据运用及审查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日期:2022-10-18 点击:125次

    证据运用及审查裁判要旨权威观点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既要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又要注意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 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在监督纠正冤错案件方面,要严格把握纠错标准,对于被告人供述反复,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且有罪供述的关键情节与其他在案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重大矛盾,不能排除有其他人作案可能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 如何判断开设棋牌室是否构成赌博罪
    日期:2022-10-11 点击:215次

    如何判断开设棋牌室是否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的关键在于“组织行为”,只有“组织行为”才具有实质上的刑事可罚性,仅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不能进行刑事处罚。

  • 言词证据审查“五法”
    日期:2022-10-10 点击:112次

    言词证据审查“五法”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依据我国刑事证据理论,言词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司法机关办案人,依照一定的程序,向有关当事人收集、调取的被调取人的感觉、记忆,通过思维及语言方式再现出来的与所查办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材料。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裁判要旨权威观点
    日期:2022-09-03 点击:1155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裁判要旨权威观点数额标准是掩隐罪最重要的入罪标准。根据《解释》规定,三千元至一万元为入罪门槛,各省级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特殊情况下,则不需要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的数额标准:包括一年内曾因掩隐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隐行为的,以及掩隐对象为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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