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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例
李某诉夏某支付离婚欠款案本案属给付之诉,债权人对证明债的发生负由证明责任。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债权存在的证据材料。本案原告仅向法院提供书证(欠条)1份。对于本案唯一书证的欠条,我们主要审查了该书证的真实性,即是否有债务人签名,是否是原件,其次审查该书证内容是否与原被告陈述的案情相吻合。
本案探望权能否通过诉讼实现调解书虽未明确原告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及方式,但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故黄某可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案原监护人应否承担责任原告的损失由被告刘某承担。其理由是:被告刘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盗窃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其独自承担,原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离婚分股票市值缩水怎么办 执行法官表示,二审法院的判决以股票数量来执行,但现在马已经卖了,所以将通知谢和马协商解决。法官告诫马母:卖股票的钱不能转移。
离婚彩礼返还案 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和习俗特点,也带来了少数民族地区婚姻制度、婚姻关系的特点。正因为如此,我国先后实施的三个婚姻法都明确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当地民族当事人的离婚案件时,对于其中带有该民族特色的一些婚姻问题,应当以其变通规定作为处理依据,而不应当以法律的普遍规定为处理依据。
本案是非法同居还是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上是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当两性关系;狭义是指未婚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同居一般是指狭义上的定义(本文也是指狭义的非法同居)。
本案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钟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钟某不达法定婚龄,其婚姻关系无效。张某要求钟某给予过错赔偿金的请求,虽有证据证实,且法律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索赔请求不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宣告张某与钟某婚姻关系无效。
本案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结合本案事实,甲某赠与书中,仅约定该房归次女所有,并未明确约定该房“只归”其次女所有,即并未排除其次女之夫依法共有该房屋的权利。因此,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本案争议财产应视为甲某次女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本案胡某的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胡某撕毁仿制的借条向饶某承偌只要双方结婚,就不用饶某还钱的行为不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而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胡某放弃债权并不是他本人真实的意思,胡某内心是不愿放弃债权的,他把仿制的借条撕毁而非将真实的借条撕毁或交还给饶某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胡某仅仅是利用一种欺骗的方式讨好饶某以达到结婚的目的。
本案赠与房产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甲认为,夫妻关系的内涵及财产关系已由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大宗财产,其处分必须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因为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部分权益而承认夫或妻一方有权单独处分自己的部分权益,如果夫或妻一方单独处分自己的部分权益,只要另一方提出相应的请求,就应当恢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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