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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减资
正常增资扩股与非法融资的关系增资扩股、引进新股东,只要实际入资并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且经过股东异议程序表决的,新股东已经成为公司实际股东,并不因股东名册未记载,或者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否认新股东的股东资格。同时,应当注意正常增资扩股与非法融资的关系,即未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等。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对于注册资本的减少,原则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资本维持原则一般不允许减少注册资本,但也不是说绝对地禁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减少注册资本采取认可的态度,只是要求比较严格,限制性的规定较多。
公司债券存根簿的置备和记载事项的规定 公司债券存根簿是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始记录,是确定公司发行债券的规模以及公司与其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始依据,具有确认记名债券权利人的功能,因此,法律要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并且对公司债券存根簿的记载事项做出了规定。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记名债券的基本特征是债券上明确记载认购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相应地,在公司债券的存根簿上也应载明记名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其债券编号。记名债券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载的债券持有人应当一致。当记名债券和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载的债券持有人相同时,则该持有人是该债券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依法享有和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关于公司债券实物券记载事项的规定 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认购人出具的债务凭证,是公司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行使债权的依据。公司债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的,应当对表明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做出清楚明确的记载,以便于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
关于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告的规定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是向社会公众举借的长期债务。为使公司债券的募集规范进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公司制作明确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并在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时,将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报送核准机关。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是核准机关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将公司制作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予以公告,作为公司向非特定的公司债券认购人发出的要约。
公司债券的定义和发行条件的规定 公司债券是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公司债券与股票不同,债券持有人为公司的债权人,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但不论公司是否赢利,债券持有人都有权在债务期限届满时请求公司还本付息,并且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财产享有优先于股东的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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