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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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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日期:2012-08-02 点击:89次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日期:2012-08-02 点击:146次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例如,行政决定送达至当事人,是行政决定生效的必要程序。送达之日是行政决定生效之时,生效的内容限于送达的内容。没有完成送达这一程序,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就是有缺陷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程序法提到与实体法同样重要的地位。

  •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日期:2012-08-02 点击:149次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停止。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停止。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了因为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三种情形,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了因为申请行政复议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四种情形。

  •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日期:2012-08-02 点击:63次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不是执行国家职务、可以承担国家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合法的实施者,该决定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也无法按照行政法上的救济方式追究法律责任。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日期:2012-08-02 点击:83次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日期:2012-08-02 点击:100次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日期:2012-07-31 点击:88次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例如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密切联系,无法单独执行,以及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等都会引起执行程序的中止。执行中止,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日期:2012-07-31 点击:95次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日期:2012-07-31 点击:146次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该公民所在的单位或房屋、土地所在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执行员应当将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撤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场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负担。

  •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日期:2012-07-31 点击:108次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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