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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的,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弥补和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力求尽快恢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以等级的形式反映出来。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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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可以通过纪录片的方式播放安全生产事故吗电视台是当今时代传递信息的主要媒介,很多民众都通过电视台来了解全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各种信息。作为具有庞大受众群的媒休,应当发挥其积极作用,来宣扬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安全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配合抢救的义务吗支持、配合安全事故抢救,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采取何种措施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了危险时,能否立即停止工作生产或工作中的危险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很可能在职工工作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为此,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于奋力参与抢险救护的职工,是否应当给予奖励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生产事故。而对于那些面对事故和危险,奋不顾身地去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的职工来说,是不是应当给予嘉奖或者物质奖励呢?对此,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于奋力参与抢险救护的职工,是否应当给予奖励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生产事故。而对于那些面对事故和危险,奋不顾身地去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的职工来说,是不是应当给予嘉奖或者物质奖励呢?对此,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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