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可以通过纪录片的方式播放安全生产事故吗
答:电视台是当今时代传递信息的主要媒介,很多民众都通过电视台来了解全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各种信息。作为具有庞大受众群的媒休,应当发挥其积极作用,来宣扬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由此可见,电视等媒体对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不是对企业利益的侵犯。企业以及企业职工要积极配合,不能加以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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