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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和机关接受信访请求(1)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应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信访的途径有哪些(1)信访人可以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提出投诉请求、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等相关事项;(2)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对于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能否查封、扣押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可以查封扣押。
当事人不能立即清除道路障碍物的,行政机关能否代履行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在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流动的人日量比较多,如果不及时清理障碍物,会严重影响公共秩序。
在非紧急情形下,在夜间实施强制执行合法吗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时,不得侵犯公民的正常生活,不能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中,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吗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
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强制执行会被终结(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强制执行会被中止(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在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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