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能否查封、扣押
答: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可以查封扣押。此外,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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