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对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以等级的形式反映出来。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I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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