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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专栏简介

选律师事务所,找知名律师,打放心官司。

  • 收条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日期:2016-01-08 点击:252次

    收条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这里的复制品,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才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只提交复制品的,应当慎重对待。

  • 被逼迫写下的欠条,会成为有效证据吗
    日期:2016-01-07 点击:93次

    被逼迫写下的欠条,会成为有效证据吗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该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本案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你表哥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

  • 欠条签字用学名,能否追回欠款
    日期:2016-01-07 点击:38次

    欠条签字用学名,能否追回欠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你这种情况需要补充证据。你可以通过自己调查谈话,然后录音或者短信催缴还款等方式确认其身份证上的本名与学名均系同一人即可。如若不行,还可在法院立案受理后,申请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本名与学名均系同一人,并就是借你20万元现金的人。

  • 起诉离婚被驳多久可以再起诉
    日期:2016-01-07 点击:101次

    起诉离婚被驳多久可以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不服限期自行整改通知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16-01-07 点击:114次

    不服限期自行整改通知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 丈夫擅自贷款借钱给亲戚我需要还么
    日期:2016-01-07 点击:79次

    丈夫擅自贷款借钱给亲戚我需要还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第二款: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应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6-01-07 点击:56次

    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应该如何维权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因此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而只能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电力企业擅自砍伐山坡林木是否该赔偿
    日期:2016-01-06 点击:67次

    电力企业擅自砍伐山坡林木是否该赔偿《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 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日期:2016-01-06 点击:85次

    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而言的,在本案中陈某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有两个,既违法生产不卫生食品,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两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其给予罚款,是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而言的,所以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能否向法院请求撤销
    日期:2016-01-06 点击:357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能否向法院请求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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