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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人是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刑事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法院能否拍卖债务人唯一闲置房产进行清偿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该房屋不是秦某夫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秦某一家外出多年并未在该房屋中居住,可以认定其唯一房产状态只是一个假象,该假象不能成为阻碍执行的事由
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能提管辖权异议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为什么还要进行执行听证程序执行听证是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异议人,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参照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据此做出相应处理的执行活动。
离婚时,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是极为常见的,几乎每一个案件中均会出现,这是正常的,是人类自私本性的体现。我们无法要求每一个当事人都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只能去发现和解决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和办法。
网上被人“恶搞”能要求赔偿吗
未过户到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法院能查封、扣押吗
只有一套房产,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在保护权利人的债权同时也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只有是生活必需的房屋才不得执行,对于超出部分完全可以执行。所以,你应当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又不履行怎么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马某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和解协议所规定的内容,那么此时你具有选择权,你可以选择要求马某继续按照协议的约定给付10万元,也可以选择申请法院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要求马某给付15万元。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债务证据由此看来,应该理解为手机短信是一种视听资料,只要它符合证据属性,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手机短信作为以视听资料的一种证据形式,其能否被采信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只要符合上述三性,其就当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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